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和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从事道路危险运输活动,应当遵守本规定。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。
法律、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、烟花爆竹、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.pdf
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19号楼
邮箱:zdbp1993@163.com
电话:010-89780994010-89780984
关注:
Copyright 北京中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01313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