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》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本规定所称的“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”是指在外省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物运输经营者(含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),从事起迄地均在本市境内,且连续经营30天(含)以上的货物运输活动。
凡在本市从事驻京运输的企业和单位,均应向本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备案。
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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