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

发布时间:2020-05-06 15:53:45  作者:admin

返回列表

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、销售、购买、进出口、运输、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、购买,适用本条例。

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,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、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、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、导火索等点火、起爆器材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.pdf


相关新闻
  • 服务热线
    010-89780994
    010-89780984
  • 地址:
   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19号楼

    邮箱:
    zdbp1993@163.com

    电话:
    010-89780994
    010-89780984

    关注:

    Copyright  北京中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 版权所有  京ICP备19001313号-1

    reliablecounter.com
    reliablecounter blog